今年度元月6日起施行的病人自主權立法,可以事前預立醫療決定,法定程序要求醫療決定必須經過公證人公證或兩人以上之見證。
quote:程序必須符合:1.經醫療機構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;2.經公證人(註2)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;3.經註記於「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」。
The Hsiao, Yu-Hsuan Notary Public Office, Taiwan Hsinchu District Court, R.O.C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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